淡水 (消歧义)
外观
(重定向自淡水镇)
淡水主要指水质中仅有微量溶解的氯化钠的水。
淡水还可以指:
岛屿
[编辑]- 硇洲岛,也称“淡水镇”或“淡水圩”,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湛江市硇洲岛,曾为广州湾法国租界的一部分
行政区划
[编辑]- 淡水街道,原名“淡水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惠州市下辖的一个街道
- 淡水区,台湾新北市下辖的一个区,原为“淡水街”、“淡水镇”
- 淡水县,台湾清治时期的行政区划
- 淡水厅,1723年始设的掌管台湾中部以北区域的行政区划,厅治曾于彰化及新竹
- 淡水郡,为台湾日治时期的行政区划之一,隶属台北州。
- 淡水 (大字),台湾日治时期的大字之一
河流
[编辑]铁道线路
[编辑]桥梁
[编辑]- 淡水河桥,台湾中山高速公路跨越淡水河的桥梁
这是一个消歧义页,罗列了有相同或相近的标题,但内容不同的条目。 如果您是通过某条目的内部链接而转到本页,希望您能协助修正该处的内部链接,将它指向正确的条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