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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平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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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平银,又称“关平两”、“关银”、“海关两”,清朝海关所使用的一种记账货币单位,属于虚银两

清朝时期,中国海关征收进出口税时,原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实际流通的金属银成色、重量、名称互不一致,折算困难,中外商人均感不便。为了统一标准,遂以对外贸易习惯使用的“司马平”(“平”即砝码),又称“广平”,取其一两作为关平两的标准单位。

一关平两的虚设重量为583.3英厘、或37.7495克(后演变为37.913克)的足色纹银(含93.5374%纯银)。海关在征收关税时,依据当地实际采用的虚银两与纹银的折算标准进行兑换。关平银每100两在上海相当于规元110两4钱,在天津等于行化银105两5钱5分,在汉口约等于洋例银108两7钱5分。但是实际上,关平银的实际计算标准并不统一,即使同一海关在同一时期用同一地方银两纳税,兑换率往往也不一致,例如:同治光绪宣统三朝50年间,天津海关收税,对中国商人以行化银106两5分折关平银100两的标准征税,外国商人则为行化银105两折算关平银100两,俄国商人缴纳茶税时则为行化银103两折算关平银100两。

1930年1月,国民政府废除关平银,改用“海关金单位”作为海关征税的计算单位。

汇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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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两类型 规元 洋例 津公平砝化宝银 津行平化宝银 营平锦宝银 烟漕平 估平二七宝 估平二四宝 漕平二七宝 估平二五宝 估平二七宝 漕平二四宝 漕平二四宝 O. Hanpt 宜昌平二四宝 渝平票色银 漕平二九宝 江平二九宝 O. Hanpt Jate O. Hanpt 市平番银 直平番银 O. Hanpt 海关银号支付 海关银号收入 钱庄用 O. Hanpt
关平100两合 111.40 108.75 105.55 105.00 101.00 108.50 106.40 104.16 104.78 104.861 108.77 104.17 104.36 104.16 106.31 109.65 107.29 105.00 103.80 不适用 105.88 110.00 101.45 101.75 103.00 111.145 110.00 118.42 119.00 109.60 111.11 114.572 108.88
海关 江海关 江汉关 津海关 山海关 东海关 镇江关 金陵关 芜湖关 九江关 宜昌关 重庆关 胶海关 苏州关 浙海关 闽海关 厦门关 瓯海关 潮海关 粤海关 北海关 长沙关
关平两合库平银 101.643 102.20536 101.643 104.7803 101.640 101.643 101.643 101.735 101.300 102.2053 101.643 不适用 101.643 101.6423 101.100 101.643 100.840 不适用 108.88
来源:[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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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两改元问题》P24-27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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