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泰国皇家军队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泰国军事
泰国皇家军队
กองทัพไทย
泰王国军徽
军事部门 泰国皇家陆军
泰国皇家海军
泰国皇家空军
总司令部 泰国曼谷
领导
最高统帅国王玛哈·哇集拉隆功
国防部长苏丁·格隆桑英语Sutin Klungsang
总参谋长邦比巴·本亚撒里上将
军力
服役年龄21-45
征兵役期2
每年可征兵数1,045,000(2016年)[1]
现役人数335,425 (Estimated)
备役人数292,000 (Estimated)
军费
预算2276.7亿泰铢
71 亿美元 (FY2019)[2]
占GDP百分比~1.4% (FY2019)
工业
本国供应商Thai Aviation Industry
Chaiseri Defence
Defense Technology Institute
Avia Satcom
Bangkok Dock
G-Force Composite
Italthai Marine
Marsun Shipbuilding
Military Explosives Factory
Naval Aircraft Experimental
Mahidol Adulyadej Naval Dockyard
Thai Rung Union Car
外国供应商 澳大利亚
 巴西
 加拿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捷克
 法国
 德国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韩国
 荷兰
 波兰
 俄罗斯
 新加坡
 南非
 瑞典
 瑞士
 中华民国
 乌克兰
 英国
 美国
相关
历史Military history of Thailand
军衔Military ranks of Thailand

泰国皇家军队泰语กองทัพไทยRTGS:Kongthap Thai),是泰王国军队。泰王国皇家军队效忠于泰国国王人民,但素有干政传统[3],自1932年开始颁布第一部泰王国宪法泰语รัฐธรรมนูญแห่ง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ไทย实施君主立宪后,至2013年军方发动超过十八次的军事政变,并在1992年前借着军政府长期掌权[4]。近年的主要政变有1991年2006年2014年等军事政变。

职能

[编辑]

泰国皇家军队的主要职能是保护泰王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以及对抗来自国内外对泰国君主政体的威胁[5]。虽然效忠于泰国国王,但泰国皇家军队也有协助政府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参与社会发展、抢险救灾以及禁的责任。近年来,泰国皇家军队也通过联合国维和部队参与了一些国际维和工作。

历史

[编辑]

泰国皇家军队与20世纪以来的泰国政治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从1932年至1973年,除了战后平民政治家比里·帕侬荣短暂的掌权外,其余时间都由军事独裁者銮披汶·颂堪沙立·他那叻他侬·吉滴卡宗掌权。其中一个首相銮披汶·颂堪在他执政下泰国加入轴心国和参与二战,泰国皇军投入了第二次泰法战争、和日本作战的缅甸战役马来亚战役,并参与了恶名昭彰的死亡铁路的建设。军人统治在1973年10月14日的民主示威下结束,这场屠杀导致超过1,500名学生死亡,他侬被迫辞职。

1973年革命后,泰国经历一段短暂而不稳定的民主期,1976年的血腥军事政变后,泰国又重回军事独裁的统治。

1980年代,倾向展开民主改革的军人首相炳·廷素拉暖与国王合作,恢复国会政治,逐步结束之前暴力强权的军法统治。之后泰国除了1991年2006年的两次军事政变外,大致上维持民主政治。但在2014年5月22日,泰国陆军司令巴育晚上六时在国家电视台发表讲话,声称为了避免更多人员伤亡和局势进一步升级,再次决定发动政变。但这次与2006年迅速还政于民的不同,这次军政府有意长期掌权,拒绝交出权力,并打压新闻自由及言论自由。泰国又倒退回70年代,再次重回军事独裁的统治。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Manpower Reaching Military Age Annually. Global Firepower. Global Firepower. [2018-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5). 
  2. ^ Grevatt, Jon. Thailand sets USD7 billion defence budget for 2019. Jane's. 2018-06-08 [2018-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5). 
  3. ^ 国际纵横:军方在泰国政治中的角色. BBC中文网. 2014年5月24日. 
  4. ^ 泰国反政府示威续:军方选择中立 效忠国王和人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新快报》2013年12月1日
  5. ^ Vision. schq.mi.th

来源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