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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师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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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李師科
李师科
出生(1927-03-05)1927年3月5日
 中华民国山东省昌乐县
逝世1982年5月26日(1982岁—05—26)(55岁) 处决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县新店市(今新北市新店区安坑刑场
死因枪决
国籍 中华民国
职业退伍军人计程车司机
刑事指控杀人、抢劫
刑事处罚死刑
刑事状况已执行枪决
动机对现实不满,对社会不满
定罪杀人、抢劫

李师科案是一起发生在1980年代(民国70年代)的银行抢案,因是台湾治安史上首件“杀警夺枪,再抢银行”的案件而知名[注 1]

犯人李师科自陈对台湾经济起飞时代的暴发户、经济犯罪现象频传不满,于1980年1月间,在台北市街头持土造手枪,射杀保安警察李胜源,再抢走李员所配点三八左轮手枪。两年后,于1982年4月14日持着所抢来的警枪,戴假发、鸭舌帽、口罩,闯入台湾土地银行古亭分行洗劫,最后抢走新台币530万余元后逃逸。

23天后,一名酷似李师科的计程车司机王迎先被检举,并遭到调查小组调查、逼供。5月7日王迎先于带领警方寻找犯案工具及赃款之过程中,趁机跳秀朗桥坠入新店溪中,史称王迎先事件。不久后,真正抢匪李师科被逮捕。李师科于1982年5月21日被判处死刑,5月26日清晨执行枪决。

李师科案是台湾史上第一起“杀警夺枪,再抢银行”的案件。发生之后,因为模仿效应事件频传,台湾金融机构至2010年代仍要求所有人进入前必须脱下安全帽口罩。由于李师科自陈犯案动机是对社会经济不满,被奉为“义贼”,还有人塑像供奉。本案的案外案王迎先事件,也让中华民国立法院通过《刑事诉讼法》第27条修正案,规定被告得随时选任辩护人,避免刑求逼供再度发生。

案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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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师科(1927年3月5日—1982年5月26日),山东省昌乐县人,小学肄业,识字不多。抗战期间在张天佐部队打游击战,抗战胜利后编入中华民国国军王耀武部队。济南后,辗转至青岛,随国军由海南岛来台。1959年因病退役,以修车及开计程车为生,不少邻居找他修理机械电器。李师科非常喜欢小孩,常跟邻居的小孩一同玩耍,不少小孩都喜欢他。而当他看到国家银行千千万万的钞票放给特权、成为呆账的时候,看到他牺牲青春、牺牲自己与家庭来捍卫的国家竟这样对待他的时候,他涌起抢劫银行的念头。

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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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捕后,李师科告诉记者,因为他“看不惯社会上的许多暴发户经济犯罪一再发生,所以早就想抢银行。”。在侦讯时,李师科则表示是“因为对现实不满,对社会不满”所以犯下此案。而据类戏剧台湾变色龙》说法,李师科是因为自己即将步入老年,积蓄不多,又无亲无故,为筹养老金才犯罪。

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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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施抢案,李师科先于1980年1月7日在台北市金华街199巷,假询问永康街位置之名,趁其不注意时,持仅能填装单发子弹的土造手枪,射杀在教廷大使馆服勤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警员李胜源。然后再抢走死者身上的点三八左轮手枪[1][2]。李师科杀害警员李胜源后,花两年时间策划,才着手抢劫台湾土地银行古亭分行;选择此银行之因为其警备人数不多,当中警备人员又常被调去保护运钞车,警备甚为松散。李师科并多次假将钞票换作一元硬币之名了解柜台作业情形,以便下手。

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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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4月14日下午3时20分,李师科持着先前所抢来的警枪,戴假发、白色鸭舌帽、口罩,蒙面闯入台湾土地银行古亭分行,先向行员陈雪鸿确认警卫不在现场,随后大喊“钱是国家的,命是你们自己的,我只要一千万元,你们不要过来”,枪伤一名银行副理林延湖,然后跳上柜台洗劫,最后抢走新台币531万余元后逃逸。[3]

本案为台湾治安史上首件“杀警夺枪,再抢银行”案。经媒体大肆报导后,此案顿时成为民众热门话题,推测犯罪者动机及经过成为不少庶民之乐事。警方悬赏200万元作为破案奖金,高层下令限期破案,但反而埋下之后冤案的导火线。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古亭分局厦门街派出所管区警员姚天声、张维祯于警铃响后五分钟内赶至现场,此时李师科已逃逸。经热心的居民指引,由旁边的防火巷(当地居民已命名为李师科巷)继续追缉。在这期间李师科自知若继续待在台湾难逃法网,加以其生活甚为简朴,而一次花光又易使人起疑,一时不知该如何花这笔钱,因而决定出国散心。

王迎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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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天后,一名外型、口音、姿态皆酷似李师科,家中被单又与李师科遗留之棉被款式及图案相近的计程车司机王迎先,被女儿的男朋友检举,遭到调查小组急于破案的员警逮捕。王迎先被逮捕后,遭受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肃窃组警官詹俊荣、侦查员谢文昌洪福川陈奕煌周桐明以非法拘禁、刑求逼供等不法方式为刑事侦查。[4][5][6]5月7日凌晨3时,王迎先在带领警方寻找犯案工具及赃款的过程中,趁机跳下秀朗桥坠入新店溪中。在王迎先跳水后不久,真正的抢匪李师科于和平西路的住宅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逮捕。而在李师科被捕后,高雄县弥陀乡(今高雄市弥陀区)又出现银行抢案。

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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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师科被捕后,根据《戒严法》,承办检察官罗明通将案件移送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由军事检察官承办。由于罪证确凿,李师科于1982年5月21日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5月26日清晨被中华民国宪兵部队于台北县新店市(今新北市新店区)安坑刑场执行枪决[7]

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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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逮捕王迎先之警察自此开始逃亡,其中陈奕煌逃至梨山,俟1988年和1991年两次减刑,才出面投案。范振宗在担任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前,曾任台湾省咨议会咨议长四十天,在任期内对时任公关科长的陈奕煌相当赏识。2002年,范振宗就任农委会主委后,提拔陈奕煌;陈奕煌连升两个职等,当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东势林区管理处处长。同时由于当时警察保密不周,媒体又争夺阅听率争得相当激烈,使得秘密证人之个人资料曝光,其住处顿时成为观光名所,当事人不堪其扰,遂移居他地。不少民众得知李师科遭枪决后,对台湾的治安又再度感到自豪。

至于詹俊荣则和妻子办理假离婚,并伪造文书由岳母收为养子改姓为张之后,持登记为“张俊荣”的身份文件先逃往奥地利,再转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其有于美国接受专业训练之纪录,中国大陆方面招揽为公安干部,官至武汉公安学校副校长。 詹俊荣逃亡后遭到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发布通缉,通缉时效12年6个月,于1996年12月期满,现已超过期限,依法免诉

赃款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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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师科大概花了5万元于女人身上,以及不到15万元购买电视机、电锅与电胡刀。另外400万元则包于牛皮纸袋中,并寄放于三重友人家;也因此包钱使友人起疑(当中他曾陷入挣扎:若报案,则李师科之命必绝;若不报案,则政府威信面临危机,公众将陷入治安恶化之恐慌),而报案侦破。之所以要把钱寄放在友人家里,是因为“友人有个小孩念小学,很可爱。我想,我一定会被捕,干脆把钱送给友人的女儿,让她安心念到大学毕业”(据李师科对记者之陈述)。而剩下的钱李师科拟作为出国散心之用。被捕前他还特别找了不少旅游导览、书籍作为国外旅游参考之用。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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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融机构在李师科案后要求所有人进入前必须脱下安全帽和口罩。
  • 在两百万奖金驱使下,土银抢案顺利侦破,留下一桩冤案以及五百二十五万赃款。
  • 一清专案
  • 由于“王迎先事件”的发生,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被告得随时选任辩护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发生;俗称“王迎先条款”。
  • 部分社会学者开始着手探讨孤独老兵之心理。
  • 1982年5月7日,台湾电视公司台视晚间新闻》率先播出“警方侦破土地银行古亭分行抢案”新闻,台视主播张继正同时访问到李师科,创下58.1%收视率
  • 台湾金融机构因为李师科案造成模仿效应,至今仍要求所有人进入前必须脱下安全帽口罩[8][9]。(除2020年时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容许配戴口罩。)
  • 王兆钏于所创办的无天禅寺供奉其为门神,一说为纪念其劫富济友,一说为讽刺时政、凸显国民党威权统治[10][11][12]

相关作品与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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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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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赖仁中,《李师科开恶例 胡关宝杀双警》,《自由时报》,2005年11月10日,[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李勝源 警員. 中央警察大学 - 警察英烈纪念网. [2024-05-20]. 
  3. ^ 〈獨行盜大白天斗膽作案 殺行員劫鉅款從容逃脫〉. 《联合报》. 1982-09-08. 
  4. ^ 陈用佛; 邹濬智; 沈文圣. 破案關鍵: 指紋、毛髮、血液、DNA,犯罪現場中不可不知的鑑識科學. 独立作家. 2013: 15. ISBN 9789868976146. 
  5. ^ 吴家诠. 李師科搶銀行王迎先成了冤死鬼 警逼供認罪顏面盡失. 中时新闻网. 2020-04-16 [2022-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3) (中文(台湾)). 
  6. ^ 人权会讯编辑部. 王迎先案達成民事和解. 人权会讯. 1983-10, (14): 2. 
  7. ^ 軍中超自然現象. 军火酷论坛. [2010-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0). 
  8. ^ 不滿社會搶531萬!全台首銀行搶匪李師科 帶來這3項影響. ETtoday新闻云. [2018-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 
  9. ^ 台灣電視公司熱線追蹤 台灣首起銀行搶案. [2011-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31). 
  10. ^ 饶磐安. 〈廖添丁李師科當起‘門神’ 新店‘無天禪寺’為兩人塑像 聽說....寺裡的竊案變少了〉. 《联合晚报》. 1995-05-21 (中文(台湾)). 
  11. ^ 徐柏棻. 〈李師科與廖添丁並列「義賊」供人膜拜 無天寺無法興旺,順天寺應人改名〉. 《联合报》. 1997-03-20 (中文(台湾)). 
  12. ^ 高宛瑜. 〈香客許願成真 為門神李師科蓋屋〉. 《联合报》. 2014-04-05 (中文(台湾)). 
  1. ^ 部分媒体及记述误传成"第一起银行抢案"或是"第一起持枪抢银行案",但至少在1952年10月17日,就曾发生过曾水祥持手枪抢劫高雄市建筑信用合作社鼓山分社1121元后,又意图抢劫华南银行滨海分行失败被捕,后判处死刑。而在1970年代末期也发生过几起银行抢案,例如1978年7月6日翁春安以玩具手枪抢劫华南银行三重分行20万元,20分钟后被捕。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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