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徐廷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徐廷绶
徐廷绶
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籍贯浙江严州府淳安县
字号字受之,号锦泉
出生嘉靖五年(1526年)八月二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周氏
出身
  • 嘉靖四十年辛酉科举人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进士出身
著作
  • 《锦泉集》、《何溪集》

徐廷授(1526年—?),字受之,号锦泉,浙江严州府淳安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浙江乡试第十名举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联捷壬戌科会试第六十九名,二甲第八十一名进士[1][2]。授刑部主事,历升郎中,出为辰州府知府,万历三年(1575年)升陕西按察司副使,八月以患病乞致仕[3]

家族

[编辑]

曾祖徐伦;祖父徐环;父徐晔,母王氏。慈侍下。兄廷用、廷绅[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淳安县志》:徐廷绶字受之,为诸生时,海瑞令淳安,深器重之。登嘉靖壬戌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升郎中。时瑞以直谏下狱病剧,廷绶亲调汤药,瑞得不死。每断狱必辗转求其可生者释之,会冯珰主东厂,势炽甚,以盗诬抵十馀人置之狱,下部核审,廷绶为开释无辜者八人,同事者咸以为不可。廷绶曰:某所执者祖宗之法,且杀人以媚人,如天理何?遂详定律注。擢守辰州,广学址,捍水患,赈饥民,讯鞫明决,吏不敢欺。升陜西按察司副使,致仕。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朱茹
明朝辰州府知府
1570年-1575年
继任:
张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