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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祖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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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寇弥

寇祖仁(?—?),名,字祖仁以字行上谷郡昌平县(今北京市昌平区)人,北魏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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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祖仁兼任尚书郎,受到城阳王元徽的亲近优待。尔朱兆攻入洛阳后,元徽逃到山南,投奔前任洛阳县县令寇祖仁。寇祖仁一家三个刺史,都是元徽属下,为元徽所引荐提拔,元徽有旧恩,所以前往投奔。元徽带着黄金一百斤,马五十匹,寇祖仁贪图元徽的财产,对外虽然容纳了元徽,私下却对子侄们说:“听说尔朱兆悬赏城阳王的赏金很多,擒拿的人封千户的侯爵。今天富贵到了!”寇祖仁于是吓唬元徽说收捕的官员将到,让元徽逃到别处去,又派人在路上将元徽拦截杀害,所得的黄金和马匹在缌亲之内均分。寇祖仁将元徽的首级送给尔朱兆,尔朱兆也不给寇祖仁封赏[1][2]。尔朱兆梦见元徽对自己说:“我有黄金二百斤,马一百匹在寇祖仁家,你可以去取。”尔朱兆醒来后,当即沉思:城阳王官位俸禄很高,没听说清贫,我常常去他家中抄掠抢劫,没发现金银,这个梦可能是真的。到了次日白天,尔朱兆乘着寇祖仁不备将他逮捕,索取寇祖仁的黄金和马匹。寇祖仁以为是有人告密,平白无据也服罪了,说:“实际得到了黄金一百斤,马五十匹。”尔朱兆不信,怀疑寇祖仁有所隐瞒,按照梦中的数字索取,寇祖仁家中各个房支素来有黄金三十斤,马三十匹,全部送给尔朱兆,还达不到数字。尔朱兆发怒将寇祖仁逮捕,将他的头挂在高树上,大石块坠脚,鞭打致死。当时的人认为是报应[3][4][5][6][7][8]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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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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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寇臻,北魏建忠将军、弘农郡太守、昌平威子

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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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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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魏书·卷十九下·列传第七下》:遂走山南,至故吏寇弥宅。弥外虽容纳,内不自安,乃怖徽云,官捕将至,令其避他所。使人于路邀害,送尸于尔朱兆。
  2. ^ 《北史·卷十八·列传第六》:遂走山南,至故吏寇弥宅。弥外虽容纳,内不自安,乃怖徽云:“官捕将至。”令其避他所,使人于路邀害,送尸于尔朱兆。
  3. ^ 《魏书·卷四十二·列传第三十》:治弟弥,兼尚书郎。为城阳王徽所亲待。永安末,徽避尔朱兆脱身南走。归命于弥。弥不纳,遣人加害,时论深责之。后没关西。
  4. ^ 《洛阳伽蓝记·卷第四·城西》:及尔朱兆擒庄帝,徽投前洛阳令寇祖仁。祖仁一门刺史,皆是徽之将校,以有旧恩,故往投之。祖仁谓子弟等曰:“时闻尔朱兆募城阳王甚重,擒获者千户侯。今日富贵至矣!”遂斩送之。徽初投祖仁家,赍金一百斤、马五十疋,祖仁利其财货,故行此事。所得金马,缌亲之内均分之。所谓“匹夫无罪,怀璧其罪”,信矣。兆得徽首,亦不勋赏祖仁。兆忽梦徽云:“我有黄金二百斤、马一百疋,在祖仁家,卿可取之。”兆悟觉,即自思量:城阳禄位隆重,未闻清贫,常自入其家采掠,本无金银,此梦或真。至晓掩祖仁,征其金马。祖仁谓人密告,望风款服,云:"实得金一百斤,马五十疋。”兆疑其藏隐,依梦征之。祖仁诸房素有金三十斤,马三十疋,尽送致兆,犹不充数。兆乃发怒捉祖仁,悬首高树,大石坠足,鞭捶之,以及于死。时人以为交报。
  5. ^ 《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四·梁纪十》:城阳王徽走至山南,抵前洛阳令寇祖仁家。祖仁一门三刺史,皆徽所引拔,以有旧恩,故投之。徽赍金百斤,马五十匹,祖仁利其财,外虽容纳,而私谓子弟曰:“如闻尔朱兆购募城阳王,得之者封千户侯,今日富贵至矣!”乃怖徽云官捕将至,令其逃于它所,使人于路邀杀之,送首于兆;兆亦不加勋赏。兆梦徽谓己曰:“我有金二百斤、马百匹在祖仁家,卿可取之。”兆既觉,意所梦为实,即掩捕祖仁,征其金、马。祖仁谓人密告,望风款服,云“实得金百斤、马五十匹。”兆疑其隐匿,依梦征之,祖仁家旧有金三十斤、马三十匹,尽以输兆,兆犹不信,发怒,执祖仁,悬首高树,大石坠足,捶之至死。
  6. ^ 《法苑珠林·卷六十七》:魏城阳王元徽,初为孝庄帝画计,杀尔朱荣。及尔朱兆入洛害孝庄,而徽惧,走投洛阳令寇祖仁。祖仁父叔兄弟三人为刺史,皆徽之力也。既而尔朱兆购徽万户侯。祖仁遂斩徽送之,并匿其金百斤,马五十疋。及兆得徽首,亦不赏侯。兆乃梦徽曰:我金二百斤,马百疋,在祖仁家,卿可取也。兆觉曰:城阳家本巨富,昨令收捕,全无金银。此梦或实。至晓即令收祖仁。祖仁入见徽曰:足得相报矣。祖仁款得金百斤,马五十疋。兆不信之。祖仁私敛戚属得金三十斤,马三十疋,输兆,犹不充数。兆乃发怒,悬头于树,以石垂其足,鞭捶杀之。
  7. ^ 《太平广记·卷第一百二十七·报应二十六》:后魏庄帝永安中,北海王颢入洛。庄帝北巡,城阳王徽舍宅为宣中寺,尔朱兆擒庄帝,徽投前洛阳令寇祖仁。祖仁闻尔朱兆购徽,乃斩徽首送兆。兆梦徽曰:“我有金二百斤,马一百匹,在祖仁家,卿可取之。”兆于是悬祖仁首于高树,以大石坠其足,鞭棰之,问得金及马。而祖仁死,时以为祸报。
  8. ^ 《太平御览·卷三百九十七·人事部三十八》:《后魏书》曰:庄帝永安中,北海王颢入洛。庄帝北巡,城阳王徽投前洛阳令寇祖仁。祖仁闻尔朱兆捕徽,乃斩首送之。兆梦徽曰:“我有金二百斤,马一百匹,在祖仁家,卿可取之。”兆于上悬祖仁首于树,以石坠足,鞭之求金、马。祖仁死,时人以为立报。
  9. ^ 赵君平,赵文成编. 《秦晋豫新出墓志搜佚》. 北京: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2012: 37–38. ISBN 978-7-5013-4465-9 (中文(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