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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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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犯罪”(日语:完全犯罪かんぜんはんざい)是形容不为社会大众所察觉、或无法使犯人落网的犯罪。一种观点是,若一起事件不曾被视为犯罪,则它不应冠以完美犯罪之名[1],例如各国存在很广泛的政治腐败,因为法律是自己定的,只要设定法律的解释空间,使得某些行为虽然违背常理却一切合法,而政府涉案人士通常可获得无罪判决,但这样的案子通常不被称作完美犯罪。

完美犯罪是推理小说电视剧集的题材之一,基本可以分为犯案时使用难解的诡计、或者重视现实性即事后的掩盖两种。不少中译日系推理作品中则常直接使用和制汉语词汇“完全犯罪”。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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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犯罪一词常在符合一部分乃至全部的下述条件的场合使用:

  • 犯罪没有为社会所知
  • 无法找到被害者
  • 无法判定加害者
  • 无法找到证据(被捕而逃脱)
  • 无法解开诡计(先进的犯案手法等)
  • 法律无法制裁(钻法律的漏洞等特殊情况、超过法律时效)
  • 无法抓捕加害者(超出该国警察调查范围,或找到时犯罪者已自然死亡(不是自杀)等)
  • 犯罪所得不被查扣没收(对于侵犯财产权的犯罪,若保有的犯罪所得特别巨大,犯人甚至即使被捕也可以算成功)

对犯罪者来说则是以下则一,系列犯罪者,以仍能达到为标准:

  • 持续逃亡
  • 躲藏至案件超过时效
  • 证据不足获判为无罪
  • 由别人背黑锅(冤案
  • 无法被起诉
  • 持续保有犯罪所得

...等等形式,也有视当不再被通缉、或不再需要畏惧将受到法律制裁时,才称得上是完美犯罪的说法。

但是,即使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但被周围视为犯人仍然会使人失去在社会中生存所需要的地位、名声、信用。因此,真正的完美犯罪也会导致凶嫌不得不暂时“消失”,成为半永久性的计划。由此延伸为即使被一些人发现犯案的事实,但将其杀害、隔离、收为共犯而使得大范围来说犯行仍未被发现,也能被算作完美犯罪的范畴。

在揭露几近完美犯罪的手法吸引了大众的关注造成轰动时,也可能会出现将其中的缺陷进行改良的模仿犯罪。

小说中的完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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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犯罪作为经常被推理小说、电视剧集使用的题材,曾被无数前任尝试过。可是,若是真正的完美犯罪,便无法给故事一个结局,因此大多数场合都是采用最终得以揭露真相的“不完美犯罪”。另外,也有以辅线形式刻画完美犯罪的作品。甚至还有犯人的动机和背景勾起担任侦探的角色的同情心,而使得对外而言成为完美犯罪的情况,例如夏洛克·福尔摩斯就曾放走至少4名杀人犯。

很多故事采用尽管作案计划本身是完美的,却遭遇到例如几十年一遇的大型台风将本应深埋海底的证物重现人世等,因不能预测的天灾而暴露的情况。反过来,也有由于本来不可能吹起的大风将现场的足迹完全抹去等,偶然下造成完美犯罪的情形。

此外,也有比起犯罪手法(如何逃避警方的搜查等),更加注重刻画犯人心理的作品。由于受到良心的谴责和不安、或者一时冲动走向自杀的完结方式。

犯罪学家和科学家的说法是,由一个与被害人毫无瓜葛、从来就安分守法的人所犯下的事后未掠走任何物品且没有告诉过任何人的谋杀,就有可能成为一起完美犯罪。另外,也可能是在人员嘈杂的场所犯案使得证据采取的难度加大——筛选证据犹如“大海捞针”的情况[2]。不过这样的描写会因为动机的设计不足,作品内容比较牵强。

蓄意杀害来说,将现场伪装到像是自杀是常用的一种达成完美犯罪的方法[1]。其他的犯罪则被限定到必须未被发现过[3]。也就是说,即使它存在,它也不应该为人所知,否则就不符合它的定义[3][4]

正如一些犯罪学家及推理小说作家所提到的,很显然,无法侦破完美犯罪不应当是由于侦办人员的无能,而是犯人心思缜密的行动的成果[5]。也就是说,重点应当放在刻画犯人摆脱追捕的能力上,而不是试图谴责相关机构的无能。

相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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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视为完美犯罪而受到关注的现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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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英国
美国
中国大陆
香港
台湾
韩国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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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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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Timmermans, Stefan. Postmortem: how medical examiners explain suspicious death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6, p. 157. ISBN 0226803988
  2. ^ How to commit the perfect murder. Horizon. 第2007季. 2007-05-08. 
  3. ^ 3.0 3.1 Vedder, Clyde Bennett. Criminology: a book of reading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1953, p. 44. “侦探们永远不会说他们遇到过一起完美犯罪,因为必然是未被任何人发现才能称其为完美犯罪……”
  4. ^ The Journal of criminal law, criminology and police science, p. 14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962.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American Society of Criminology, Illinois Academy of Criminology,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rson Investigators, National District Attorneys Association,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unty and Prosecuting Attorneys, Society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riminology, JSTOR,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efense Lawyers in Criminal Cases.
  5. ^ Francis, Charles. Murder By The Bay: Historic Homicide in and about the City of San Francisco. Quill Driver Books. page 162; 2005; ISBN 1884995462 [2007-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