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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毓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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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毓麟(1871年—1944年)[1]秋舫直隶省天津府天津县人,清末民初政治家、海军中将。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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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年(光绪12年),他入天津海军学堂,6年后毕业。此后,他历任海军教练处教习、天津海军学堂教习。1894年(光绪20年),他就职于陆军部海军处。翌年起,他历任地方官僚、直隶路矿总办、邮传部官僚。1908年(光绪34年),他回到海军处任视察。辛亥革命爆发后,他随唐绍仪参加南北议和,任代表团顾问。

中华民国成立后的1913年(民国2年),他任大沽海军造船所所长,获授海军少将衔。翌年,他兼任直隶海巡及全省水陆警察事宜。1915年(民国4年),他转任北京政府的导准事务局局长、直隶改良河工筹备处处长。2年后,他被任命为北洋铁工厂厂长。

1918年(民国6年),他任川粤湘赣四省经略使(后改直鲁豫巡阅使)曹锟的咨议。1921年(民国10年)7月,他任京兆河工局局长,11月获授海军中将衔。翌年6月,他任津浦铁路管理局局长兼津浦铁路督办。同年9月,他署鲁案善后督办,参与收回胶澳铁路

1923年(民国12年)1月,他在王正廷临时内阁署理交通总长。同月,他在张绍曾内阁正式任交通总长。1924年(民国13年)10月,第二次直奉战争直系败北,吴毓麟下野。以后他寓居天津。1930年代他从事各种实业活动。

1944年(民国33年),吴毓麟逝世。享年74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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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津文化信息网作生于1871年。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订版》640页作生于1869年(同治8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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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北京政府
前任:
高恩洪
交通总长
1923年1月 - 1924年10月
继任:
黄郛
前任:
龚心湛
交通总长
1926年5月
继任:
张志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