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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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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旦
伯康
性别
出生北宋陕州夏县
(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夏县
年代北宋
父母父:司马池
母:聂氏
亲属兄弟:司马光

司马旦(?—?),字伯康[1]北宋陕州夏县涑水乡(今山西省夏县)人,为北宋史学家司马光之兄。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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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旦靠父亲的恩荫,曾任秘书省校书郎,以及郑县主簿。在郑县,曾有一位姓蔺的妇女经常抢夺农民田地,家中有许多钱财,长期骄奢淫逸,与其他人结党营私共同狼狈为奸,甚至十几年间都无人去处理。司马旦随即取案卷进行审阅,真伪便立刻泾渭分明,并罢免了数十位官吏,冤枉之人被平反昭雪。又有一位叫井元庆的盗贼欺负同乡人,无人敢问其津,司马旦将其绳之于法。当时司马旦相对较为年轻,从上至下都很轻视他,通过这件事情让大家对司马旦都惊叹不已。在官吏捕捉蝗虫之时,趁机对普通民众进行骚扰。这时,司马旦说:“蝗虫是民众的仇人,应让他们亲自捕捉最为合适,随后再让他们输送至官府。”后被编为法律。后又遭父母去世,服刑被废除,任饶州铸钱监督。在司马旦担任祁县知县时,当地出现了广泛的大旱,顿时民不聊生,盗贼开始成群结队横行霸道,当地的名门望族自备武器进行防卫。于是司马旦将名门们召集起来,让他们用祸福来对盗贼进行开导。于是名门们争先恐后取出自己的粮食,降价将其出卖,甚至还能有所盈利。最后饥饿之人获得了救济粮,盗贼亦息事宁人。[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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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宋史·司马旦传》:“司马旦字伯康。”
  2. ^ 宋史·司马旦传》:以父任,为秘书省校书郎,历郑县主簿。郑有妇蔺讼夺人田者,家多金钱,市党买吏,合为奸谩,十年不决。旦取案一阅,情伪立见,黜吏十数辈,冤者以直。又井元庆豪欺乡里,莫敢谁何,旦擒致于法。时旦年尚少,上下易之,自是惊服。吏捕蝗,因缘搔民。旦言:“蝗,民之仇,宜听自捕,输之官。”后着为令。丁内外艰,服除,监饶州永平铸钱监。知祁县,天大旱,人乏食,群盗剽敓,富家巨室至以兵自备。旦召富者开以祸福,于是争出粟,减直以粜,犹不失其赢,饥者获济,盗患亦弭。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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