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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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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公共实体 (荷兰)

公共实体荷兰语openbaar lichaam)是荷兰王国行政区划的称谓,例如中央政府市镇以及水利委员会,上述这些公共实体之定义规定于荷兰王国宪法 [1]

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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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属安的列斯于2010年10月10日解体之后,其中之波奈圣佑达修斯荷属沙巴被划分为荷兰特别行政区荷兰语Bijzondere gemeenten),被荷兰政府作为公共实体进行管理,并且不属于任何省份,而被划分为荷兰加勒比区[2],即加勒比公共实体。上述三个被划分为特别行政区之公共实体直到2015年仍被归类为欧洲联盟特别领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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