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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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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经》(英语:Creed, Articles of Faith,“信条”,拉丁语credo,“我信”,希腊语Σύμβολο της Πίστης,“信仰之标志”),是基督教的权威性基本信仰纲要。源头可以追溯至教会初期的信仰准则(regula fidei),当时教会对外面临逼迫,对内面对异端的搅扰,特别是诺斯底派。于是当时的辩道士透过“教条神学”(theologia dogmatica)发展出信仰摘要,藉之说明信仰原委并澄清信仰内容。[1]信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出来的。简单来说是教条式的信仰摘要。不过,信经主要表征基督教的信仰,不是对信仰内涵的绝对定义,因此可能出现附加条款的情形。以尼西亚信经为例,原版和修订过的信经是对特定的涉嫌有错误解说的异端学说做出隐含的谴责。当新的学说出现,之后被认定为异端时,这时就会有新附加的语句出现在信经里头,有如宪法或是一般法律条文的附加条款那样。信经附加语句的变动显示出神学在历史上的发展。

在古代的西方基督教会,大多数人接受的信经一共有四个,分别是《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阿塔拿修信经》和《迦克墩信经》。现代基督教称的“三大信经”分别是《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和《阿塔拿修信经》。

东方基督教会唯一的信经就是他们称作“信仰之标志”的《尼西亚信经》。虽然正教会东仪天主教会也认可其他三个信经,东方正统教会也认可除《迦克墩信经》之外的两个信经,但他们仍然不承认其他几个信经为“信仰之标志”。

并不是所有的宗教都有信经的概念。希腊罗马或是欧洲多神教,以及印度教佛教就没有信经,伊斯兰教则有清真言作为信仰告白。

使徒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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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全能的天主父,天地万物的创造者。

我信父的独生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我信祂因圣灵成孕,由童贞玛利亚所生;

我信祂在彼拉多执政时蒙难,被钉在十字架上,死而安葬;

我信祂下降阴府,第三日从死者中复活;

我信祂升了天,坐在全能天父的右边;

我信祂要从天降来,审判生者死者。

我信圣灵。

我信圣而公的教会,众圣徒的相通。

我信罪的赦免。

我信肉身的复活。

我信永生。

阿们。[2]

尼西亚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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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唯一的天主,全能的圣父,天地万物,无论有形无形,都是祂所创造的。

我信唯一的主、耶稣基督、天主的独生子。祂在万世之前,由圣父所生。祂是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祂是圣父所生,而非圣父所造,与圣父同性同体,万物是借着祂而造成的。祂为了我们人类,并为了我们的得救,从天降下。祂因圣神由童贞玛利亚取得肉躯,而成为人。祂在般雀比拉多执政时,为我们被钉在十字架上,受难而被埋葬。祂正如圣经所载,第三日复活了。祂升了天,坐在圣父的右边。祂还要光荣地降来,审判生者死者,祂的神国万世无疆。

我信圣神,祂是主及赋予生命者,由圣父圣子所共发。祂和圣父圣子,同受钦崇,同享光荣,祂曾藉先知们发言。

我信唯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

我承认赦罪的圣洗,只有一个。

我期待死人的复活,及来世的生命。

亚孟。[3]

迦克墩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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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跟随圣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认同一位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他真是上帝,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灵魂,也具有身体;按神性说,他与父同体,按人性说,他与我们同体,在凡事上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按神性说,在万世之先,为父所生,按人性说,在挽近时日,为求拯救我们,由上帝之母,童女马利亚所生;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二性的区别不因联合而消失,各性的特点反得以保存,会合于一个性格,一个实质之内,而并非分离成为两个位格,却是同一位子,独生的,道上帝,主耶稣基督;正如众先知论到他自始所宣讲的,主耶稣基督自己所教训我们的,诸圣教父的信经所传给我们的。[4]

亚他拿修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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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要得到上帝的拯救,最重要的是:必须要持守大公教会的信仰。
  2. 人必需要笃信无疑的、完整的、纯洁的持守此信仰。
  3. 大公教会信仰即是:我们敬拜三位一体的独一神;这独一神里的三位乃是合而为一的。
  4. 独一神里的三位彼此间不混乱,其本质也不分开。
  5. 此三位乃是:圣父、圣子、圣灵。
  6. 然而圣父、圣子、圣灵乃是在同一个神性本质内;祂们的荣耀及永恒中的威严也是相同的。
  7. 圣父是怎样的神,圣子也就是那样的神,圣灵亦是那样的神。
  8. 圣父并非是受造的,圣子也是如此,圣灵亦是如此。
  9. 圣父是无限的,圣子也是无限的,圣灵亦是无限的。
  10. 圣父是永恒的,圣子也是永恒的,圣灵亦是永恒的。
  11. 然而祂们并不是三位永恒的神,而是独一的永恒神。
  12. 也不是三位非受造的无限之神,而是独一的非受造的无限之神。
  13. 相同的,圣父是全能的,圣子也是全能的,圣灵亦是全能的。
  14. 然而祂们并不是三位全能的神,而是独一的全能神。
  15. 圣父是神,圣子也是神,圣灵亦是神。
  16. 然而祂们并不是三位神,而是独一的神。
  17. 相同的,圣父是我们的主,圣子也是我们的主,圣灵亦是我们的主。
  18. 然而,我们并非有三位主,而是只有独一的主。
  19. 因此,我们受到基督真理的催促而承认:圣父、圣子、圣灵每一位都是神、都是我们的主。
  20. 大公基督教也禁止我们说:有三位神、或三位主。
  21. 圣父并非是经由某某或某物而产生的;并非是受造的,也非被生的。
  22. 圣子是单单是经由圣父而产生的;但并不是被圣父所造,而是经由圣父所生出。
  23. 圣灵是经由圣父和圣子而产生的;但并不是被造,也不是被生出,而是从圣父和圣子而发出。
  24. 因此有一位圣父,而非三位圣父;有一位圣子,而非三位圣子;有一位圣灵,而非三位圣灵。
  25. 在此三位一体独一神中的三位之间,并无前后、尊卑、大小之分别。
  26. 三位乃是共同的永恒及同等。
  27. 因此,如前所述,这合一的三位一体神,或说是三位一体的合一神,当受我们敬拜。
  28. 所以人要得到上帝的拯救,必须要思想这位三位一体之神。
  29. 此外,要得到上帝的救恩,也必须要笃信我们主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
  30. 因为纯正的信仰乃是我们宣告相信:上帝的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神、也是人。
  31. 祂是神,在诸世界存在之前被圣父生出,有着圣父的本质;祂也是人,生出在这个世界之中,有着祂母亲的本质。
  32. 祂是完全的神,也是具有理性之灵魂及人类血肉实体之完全的人,
  33. 就衪的神性而论,祂与圣父同等;就衪的人性而论,祂低于圣父。
  34. 虽然祂同时是神、也是人,然而并非是两位,而是一位基督。
  35. 祂是将人性带进神之中的那一位,而不是将神性转变为血肉之躯的那一位。
  36. 祂完全是一位,但并非借着祂的神性和人性本质两者间互相混合成为一,而是借着位格的联合为一。
  37. 就如同祂的理性之灵魂和肉体之躯联合成为一位人;相同的,神和人也是联合为一位基督。
  38. 衪为了拯救我们而受难,并下到阴间,但在第三天从死里复活。
  39. 衪升到天上,坐在全能父神的右边。
  40. 将来要从那里降临,来审判活人和死人。
  41. 当祂降临时,所有的人必然会从肉身中复活。
  42. 所有的人必要供认他们自己所做过的事。
  43. 那些行善的人必要进入永生,为恶的人必要进入永火中。
  44. 以上乃是大公教会的信仰,除非人虔诚笃信,否则便无法得到拯救。阿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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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黄孕祺,《教会史话》(香港:香港教会书室有限公司,1985),117-8。
  2. ^ 祈禱經文. [2016-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31). 
  3. ^ 《主日感恩祭典》. 香港: 天主教香港教区. 
  4. ^ 迦克墩信經. www.ccc.org.hk. 中华基督教会公理堂. [2022-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25).